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上传时间:   2025-06-20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依据学校《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精神,结合基建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基建处处长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基建处副处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党中央、教育部、建设部和有关部委以及省、市、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上级和学校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基建以及办公经费。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确保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处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后再贯彻执行,实现“处务公开”,及时纠错纠偏。

五、严格遵守基建项目的招标管理流程、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工程款支付流程、工程验收流程、基建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等操作规范,逐层落实“先审后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实现“凡事经得起倒查问责”。严把工程项目发包、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合同执行、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变通、损害学校利益。

六、结合典型贪腐案例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言行,进行及时地批评教育和整改处理。在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庆前夕,及早对全体员工进行拒腐、拒礼、拒请的廉洁提醒与教育,严防节庆腐败。

七、党员干部主动做员工的廉洁表率,接受组织、领导、群众监督,形成“风清气正”“恪职守廉”的部门文化氛围。

八、在基建管理工作中,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八严禁”:

(一)严禁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二)严禁在招标相关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严禁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消费活动。

(四)严禁在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非公务使用乙方和相关单位车辆。

(五)严禁与乙方单位沆瀣一气虚报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冒领、套领公款。

(六)严禁在物资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验收、审核施工预结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等违规活动。

(八)严禁假公济私变相公款旅游,外出执行公务,要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完成任务并及时返回。

九、本规定为部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标准,实行廉洁自律一票否决制。

十、《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经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未尽事宜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基建处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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